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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科技不能“独行”

发布时间:2021-05-30 10:19:07 所属栏目:评论 来源:互联网
导读:10月31日召开的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专题会议指出,当前金融科技与金融创新快速发展,必须处理好金融发展、金融稳定和金融安全的关系。11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金融控股公司监督管理试行办法》正式施行,为金控公司模式在我国的发展提供了监管框

10月31日召开的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专题会议指出,当前金融科技与金融创新快速发展,必须处理好金融发展、金融稳定和金融安全的关系。11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金融控股公司监督管理试行办法》正式施行,为金控公司模式在我国的发展提供了监管框架。

  这两则消息既是监管部门对金融和科技之间交叉领域的明确表态,又填补了金融控股公司等领域的监管法规空白,为金融创新既不能也不该脱离金融安全“跑单帮”定下了基调。

  之所以金融科技不能“单兵突进”,与金融业宗旨、行业发展脉络、监管转型等方面密切相关。

  从金融业宗旨看,金融是实体经济的血脉,为实体经济服务是金融业的天职和宗旨,也是防范金融风险的根本举措。脱离实体经济谈金融科技创新、谈扩大金融资产规模、谈经营利润,既违背了金融业发展的初心,又容易出现金融虚拟化运行趋势,引发脱实向虚的市场风险。

  从金融和科技发展脉络看,尽管泛金融圈的新业态看似层出不穷,但并未跳出“新技术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效率”这一范畴。从2013年横空出世的互联网金融,到2015年肇始的金融科技,再到2020年的数字科技,互联网金融或金融科技的内涵和外延看起来不断扩大,但穿透这些“新金融业态”,本质上无非是两类公司,一是持牌金融企业,二是涉嫌违法违规的伪金融业态。而且,少数持牌金融控股公司“改名”硬往数字科技等概念“蹭”,想贴上数字科技的标签,难免有妄图游离于金融控股公司监管办法之外的嫌疑,甚至还意图要享受真正科技企业上市才有的“市梦率”高估值、高股价、高融资额。

  站在预防金融风险、维护金融安全的高度,出台金融控股公司相关监管规章十分及时和必要。无论是过去要蹭互联网金融热点改名的A股上市公司,还是近期要蹭数字科技改名的少数金融公司,都应停止对热门新概念的盲目崇拜,静下心来认清自身业务本质,扎扎实实做强主业,认真思考金融创新和金融安全的关系。

  从监管转型视角看,仅针对金融控股公司出台规章制度还不够,必须将伪金融创新业态、金融乱象纳入统一有序的监管标准,以减少无序金融创新抬高社会融资成本的风险,给投资者创造健康的金融生态。

(编辑:武汉站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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