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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读|魅族——“最后”的武士?

发布时间:2016-09-27 06:15:12 所属栏目:传媒 来源:站长之家用户
导读:中国发明与专利高通公司(以下简称为高通)是一家著名的美国无线通讯技术研发公司,是全球最大的专利许可收费公司和最大的无线通讯芯片制造商,高通持有大量涉及CDMA(包括

以华为为例,该公司奉行的是“远交高通、苹果(2015年华为与苹果签订了大量中国专利的交叉许可协议),近攻中兴(全面开战)、爱立信(主要在电信设备领域)、三星(双方主要在4G SEP 交叉许可方面有诉讼争端)”方针,这是一种低调、务实和灵活的高明策略。

一方面,通过向高通支付专利许可费,或与手机市场竞争关系还不太直接的苹果(两公司目前出产的智能手机在操作系统、价位和档次等方面尚存在较大差异)交叉许可各自持有的中国专利,华为可以与相关公司保持良好的关系,可以获取企业亟需的市场进入机会、发展空间和宝贵资源,再通过技术研发和在4G LTE、5G领域的SEP战略布局,可以逐步缩小与高通等公司的专利差距,提高自己在专利交叉许可谈判中的地位和议价能力,提升自身的核心竞争力和市场地位。

另一方面,为了谋取竞争优势和市场地位,华为集中力量“死磕”国内(中兴)和国际(三星、爱立信)的直接竞争对手。华为在这方面成绩斐然,目前华为在各方面早已远超中兴,成为国内电信设备行业当之无愧的老大和优秀民族企业的标杆;现在的三星祸不单行,正深陷接班人难题和Galaxy Note7 手机电池爆炸门事件,内外交困、焦头烂额的公司即使最终能够熬过这次严重危机,也必定名誉扫地、元气大伤,并且三星在电池召回问题上对中国大陆市场的区别对待,有可能会引发中国消费者的强烈不满和抗议;2013年华为的整体业务收入首次超越爱立信,甩掉了“千年老二”的名号,并且华为在2014年和2015年的业绩继续出彩,进一步扩大了自己的领先优势。

尽管相关行业新贵们怠于花费精力同高通进行正面冲突,但当第三方向高通(比如高通遭受有关国家的反垄断制裁)发难时,新贵们一般不会放过借此杠杆与高通进行博弈和角力的机会。高通在通信终端芯片和专利许可上的霸道,已经对中国厂商内中市场份额居首的华为产生了利益攸关的影响,尤其是中国发改委促成CPLA的重新缔约历史契机,给包括华为在内的中国区厂商创造了前所未有的利益再分配格局谈判机会。华为作为中国民族企业的旗帜和通信设备以及移动终端行业的老大,相信在CPLA缔约谈判的过程中可以获益匪浅。但因为国内各家厂商之间存在惨烈和残酷的竞争关系,我们很难奢望国内企业会像“异议军团”那样团结和建立起民族“统一战线”,也不敢期望华为会像诺基亚那样担当起“带头大哥”的角色。因此,国内企业大都处于一盘散沙、各自为战的局面,很难扭转或摆脱自己弱势的谈判地位,从而被强大的高通轻而易举地分别拿下。

虽然笔者承认高通对通信产业做出的卓越贡献和相关SEP的作用、价值,但从4G LTE新时代开始,高通CDMA技术的影响力和相关3G/4G SEP的影响力和控制力也在下降;高通出产的芯片受到三星、联发科、展讯和华为等竞争对手发起的有力挑战;2015年以来高通在华专利申请数量呈现锐减的趋势;高通滥用垄断市场地位的行为已受到美国、欧盟、中国、日本和韩国等多国政府的反垄断调查和制裁;从前让人谈虎色变的“反向授权”被叫停;2014年和2015年高通两次宣布大规模裁员;芯片生产和授权许可等核心业务的经营模式也在计划剥离和调整等事实均表明高通的统治力已出现下滑趋势。因此,在反垄断行政处罚的高压下,高通在与国内企业谈判CPLA时表现出了极大的克制,实际上,高通也许非常惧怕国内企业会统一联盟谈判或者向更深层面发难(比如国内企业提起诉讼或仲裁),但高通是幸运的:没有统一战线的CPLA谈判一般都是国内企业被各个击破的结局,随着大部分品牌厂商没有过多抵抗的签约,针对剩余厂商,高通确立了更为明显的CPLA的谈判优势地位。

虽千万人吾往矣的“最后”武士?

1、诉讼的意义

在国内企业大都选择“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和逆来顺受的情况下,实力平平的魅族不惧被诉的风险和舆论压力,敢于单挑强大的高通,是很有些血性和骨气的,但在目前四面楚歌、孤军作战的绝境之中,多重诉讼缠身的魅族的坚持和抵抗到底有何意义?

笔者认为:魅族与高通之争最重要的意义在于迫使高通启动了司法程序和引入了审判裁量权,高通的重大软肋在于:其受到中国当局的反垄断调查后,为了符合SEP许可的FRAND原则而其做出了相应的整改措施,但一直没有得到过法院司法审判的支持,毕竟与反垄断调查的行政行为效力相比,司法终审裁决的效力才具有终局性。

比如上文所述的3G、4G必要中国专利的授权费率标准(下文简称为SEP 费率标准)为例,首先,虽然其获得了了中国反垄断当局的认可,但其后果只是让高通公司通过了反垄断的审查而已,并不意味着CPLA缔约谈判中,高通对国内企业征收该费率标准的费用就具有天然的合法性,高通也没有因此拥有了不违反FRAND原则的豁免权,因为中国反垄断当局无权也不可能代表所有国内企业做出这样的认定或许可,高通的SEP费率标准是否违反FRAND原则只能通过具体个案来判定;其次,从法律关系的相对性来说,该SEP费率标准对高通产生约束力,即高通对国内企业的报价不得超出该费率标准,但是对被许可方没有约束效力,被许可方基于合法理由和充足证据仍然有权拒绝该报价,高通因此提出没违反FRAND原则的主张不能当然成立;最后,FRAND原则是一个模糊、抽象的概念,对它的判定是一个世界性难题,需要经过复杂和专业的研究、论证,也是高通和魅族充分辩论和证据证明的博弈过程,是否符合FRAND只能进行个案的司法认定,所以高通对110多家国内企业的授权许可与高通诉魅族案没有关联关系。因此,通过高通与魅族相关诉讼确立的FRAND原则的司法判定标准可能会对高通的专利许可授权模式和经济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在高通诉魅族案中,法院还将对如何计算符合FRAND原则的标准必要专利的许可费率、高通开出的许可费率是否符合FRAND原则(比如按整机收费是否合理、高通收取的费率比例是否过高)、SEP专利清单列举专利的实际法律状况如何、CPLA缔约谈判中高通提出的其他许可条件是否符合FRAND原则、许可协议是否存在“阴阳合同”的情况、是否会出现4G LTE SEP授权费堆叠等重要问题的调查和审理,必然会触及高通的核心商业机密,会对高通专利授权的商业模式和经济利益产生重要影响,目前国内关于标准专利FRAND原则的司法审判尚处于初始摸索阶段,高通诉魅族案的形成的很多审理经验和判定原则都会具有里程碑式的重大意义,必然会对国内SEP权利人与被许可方的切身利益产生深远的影响。

2、魅族的反击

(编辑:武汉站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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