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读|魅族——“最后”的武士?
虽然高通与魅族之间实力相差悬殊,但是魅族在诉讼中也不是毫无胜算的束手待擒。除了考虑常规的诉讼策略,魅族应该高度关注微软诉摩托罗拉案(美国西雅图华盛顿地区法院案号:C10-1823JLR),该案涉及的根据专利权人摩托罗拉持有的SEP在802.11SEP协议专利池中所占的比例和价值贡献来确定SEP许可费率;采纳“最小可售的专利应用设备”的估值方法,确定专利许可费的价格是基于芯片的销售价格,而非芯片所嵌入的终端产品的整机销售价格等审判原则。类似的案件还有在激光公司诉广达电脑公司案(美国上诉法院联邦巡回法院2012年,案号:694 F.3d51)[xi]等。这些案件对本案的审理具有较重要的参考和借鉴价值。 魅族还应该重点考虑无效高通涉诉SEP专利,经研究发现,高通的SEP或重要专利在异议和无效程序的挑战之下,暴露了较多实质性的瑕疵和缺陷,具体情况见下表: 从表3可知,诺基亚、摩托罗拉、爱立信等公司对高通专利提起的异议程序共对22项欧洲专利或其同族专利产生过消极影响(造成有关专利被驳回或权利要求保护范围部分限缩),约占总数的56.4%。 首先,首当其冲的是12件德国(DE)同族专利申请被异议程序挑战后,均要被限制保护范围后才能得以保留和授权(RESTRICTED MAINTAINED AFTER OPPOSITION PROCEEDINGS)。其次,共有9件挪威(NO)、德国(DE)及欧洲(EP)的同族专利申请被驳回(REJECTION OF LAID OPEN PATENTAPPLICATION或者REFUSED),相关专利被驳回的结果与异议程序关系密切。最后,还有9件日本(JP)、巴西(BR)以及中国(CN)的同族专利申请被驳回,虽然此类专利的申请国都不属于欧盟,但是在先提出的欧洲专利异议程序有可能会对这些专利的授权审查程序产生一定的影响。 另外经研究分析表明,高通在中国申请的CN101611584A的等SEP专利可能存在权利要求不具有创造性、权利要求修改超范围、权利要求不清楚、不确定是否为SEP权利要标准专利求的保护范围、与3GPP相关标准规范内容不对应等缺陷:比如权利要求10的“接收为用户设备UE……接收资源分配”和权利要求12的“所述UL ACK资源与UE用来……时变循环移位相关联”违反了专利法33条规定即修改不得超范围;如权利要求10的“在物理下行链路共享信道……循环移位关联”和权利要求11的“基于所述UL ACK ID……发送ACK信息”就没有其声称SEP对应的3GPP相关标准规范内容等。 综上所述,魅族如能坚持在诉讼上与高通“死磕”到底,则不论终审判决胜负成败如何,都将意义非凡,有可能引发“蝴蝶效应”,对中国反垄断政策、标准专利司法审判原则和标准、高通的商业模式和经济收益、众多中国通信企业的切身权益以及FRAND原则的研究等方面产生深远的影响;如果魅族最终选择与高通和解(近期魅族与高通和解的传闻不胫而走、叫嚣尘上[xii]),那就意味着可能只是虚张声势、色厉内荏的高通却在中国取得了独霸天下的地位。正所谓“不是在沉默中爆发,就是在沉默中灭亡”,当以后上述“高通税”不堪重负之时,在“恐高症”肆虐、万马齐喑的大环境之下,是否有单位或个人敢于向高通“亮剑”?让我们拭目以待谁是“最后的武士”。 参考文献 [i]搜购百科,《高通》http://baike.sogou.com/v31383.htm?fromTitle=%E9%AB%98%E9%80%9A,2016年9月24日最后访问。[ii]腾讯科技,《OPPO、vivo签约高通的背后:中国手机业专利意识觉醒》,http://www.tuicool.com/articles/RVZVBbN, 2016年9月23日最后访问。[iii]新浪科技,《高通在国内对魅族提起17项新诉讼》,http://www.cyzone.cn/a/20160701/299417.html,2016年9月23日最后访问。[iv]张斯 孟庆建,新浪财经,《魅族被高通起诉背后:专利费贵到难以想象》,http://finance.sina.com.cn/roll/2016-06-28/doc-ifxtmwri4779200.shtml,2016年9月23日最后访问。[v]新华网,《高通反垄断案的两大看点》http://news.xinhuanet.com/comments/2015-02/11/c_1114327093.htm,2016年9月24日最后访问。[vi]黄伟 叶兵兵,财经网专栏,《高通的专利许可费是否过高?》,http://column.caijing.com.cn/20140719/3626178.shtml,2016年9月23日最后访问。[vii]环球网科技,《IEEE调整规章:高通将不能按整机收取专利费》,http://tech.huanqiu.com/news/2015-02/5634019.html,2016年9月23日最后访问。[viii]钛媒体,《魅族vs高通,中国手机厂商该如何应对专利问题》,http://www.tmtpost.com/2402014.html,2016年9月23日最后访问。[ix]新华网,《高通反垄断案的两大看点》http://news.xinhuanet.com/comments/2015-02/11/c_1114327093.htm,2016年9月24日最后访问。[x]搜狗百科,《高通反垄断案》http://baike.sogou.com/v101659010.htm?fromTitle=%E9%AB%98%E9%80%9A%E5%8F%8D%E5%9E%84%E6%96%AD%E6%A1%88, 2016年9月23日最后访问。[xi]黄伟 叶兵兵,财经网专栏,《高通的专利许可费是否过高?》,http://column.caijing.com.cn/20140719/3626178.shtml,2016年9月23日最后访问。[xii]搜狐科技,《魅族真要和高通就专利诉讼和解吗?》http://it.sohu.com/20160923/n469004996.shtml,2016年9月24日最后访问。 作者简介: 陆峰,云嘉律师事务所高级顾问,具有电子信息工程本科和北大知产方向法律硕士等教育背景,拥有司考和专代双证,多年政府机关和央企知识产权工作经验,擅长结合专利、法律、技术、市场、管理和战略等纬度进行商业竞争情报分析研究,代表作包括《罗罗的“阴谋”》、《小米的平凡之路》、《华为之殇》、《高智之智与反制》、《联想的逆袭》、《诺基亚王者归来的忧患》、《高通王朝的没落》等,联系方式:hellolu426@126.com。 张亮,云嘉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北京大学法律硕士、浙江大学工学双学士,律师、专利代理人。曾任职小米、高智、国知局等,对专利攻防、海外诉讼成本控制、武器获取、PR策略等,有着刺痛且丰富经验。 广告(编辑:武汉站长网) 【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网络,其相关言论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若无意侵犯到您的权利,请及时与联系站长删除相关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