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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互联网20年治乱得失都在这里,上游之治影响行业兴衰

发布时间:2016-08-24 11:11:30 所属栏目:评论 来源:腾讯研究院
导读:不经意间,中国的互联网产业突然成为全球的关注热点。美国的《纽约时报》、《连线》杂志,英国的《经济学人》、《金融时报》等,近期纷纷发表文章,认为中国互联网的发展已

第二,基于手机通讯录的移动社交产品出现,对运营商的短信业务造成巨大冲击。典型的如WhatsApp和微信,这种移动互联网时代新型即时通讯工具自其诞生后一直保持爆炸性增长,用户迅速熟悉和适应了使用这类应用来进行文字和语音发送,放弃了传统的短信和语音留言业务,这给运营商带来巨大压力。2013年春节,中移动的短信服务首次出现负增长。

第三,网络技术标准的滞后,使得曾引领移动梦网的中国移动,开始出现移动互联网环境下网络超载的情况,而中国联通和电信此时则依托先进的3G标准快速赶上,运营商之间的竞争格局复杂。

2013年,由于中移动网络信令的问题引发了“微信是否收费”的舆论大战。虽然很多舆论误解是微信向用户收费,但其实核心的问题是,对于微信等互联网产品过多的占用中移动的信令,运营商是否可以向腾讯公司收取更多的费用。当时笔者查阅了全球运营商在遇到此类问题时应当采取何种竞争规则,最后发现必须坚守发端于美国的网络中立规则,才能有效地解决中国互联网当下遇到的问题。

网络中立被美国互联网视为保持产业创造性、创新以及自由开放的基础。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于2010年12月21日通过的《网络中立条例》(FCC 10-201),要求运营商要坚持透明性、不得封堵和过滤和非歧视原则。网络中立规则出台后一直遭到运营商的反对,但是美国政府和法院一直坚决支持。2015年2月27日通过的“网络中立”新规重申了三大规则:不得封堵、不得限速和不得设置付费优先。

网络中立对于保障互联网产业的创新与快速发展有两种重要意义:第一,由于运营商自身也在从事OTT业务和其他增值电信业务例如短信等,其在面临被空心化的风险时,可能会采取对自身有利的竞争行为。而网络中立则要求运营商不得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不能利用管道优势妨碍互联网公司从而使自己获得竞争优势;第二,运营商必须公平对待所有网络上的开发者,而不得采取歧视性对待。例如运营商如果针对大型互联网公司单独收费以保障其更好地服务用户,这会使小型互联网公司丧失与大公司进行竞争的基础。

中国互联网20年治乱得失都在这里,上游之治影响行业兴衰

在2013年争议最热的微信是否收费问题上,虽然舆论层面的炒作使得运营商和互联网公司之间的关系看似紧张,但在事件背后大家也都清醒地认识到:尽管运营商的短信收入和话费收入在减少,但是流量收入在大幅增长,而且从全球范围来看,运营商的管道化是必然趋势,只有敢于创新和颠覆自己,将战略重点调整为流量经营,才能有效应对这一挑战,与互联网公司实现合作共赢。

 中国互联网的发展印证了这一趋势。随着移动互联网的快速发展,各类移动互联网应用的需求逐渐被开发。从基础的娱乐沟通、信息查询,到商务交易、网络金融,再到教育、医疗、交通等公共服务,移动互联网塑造了全新的社会生活形态,刺激我国网民规模快速增长,进而拉动中国运营商流量收入的快速上涨。

根据CNNCI第37次互联网普及调查报告,2015年底我国网民规模达6.88亿,其中手机网民规模达6.2亿,而且2015年新增网民最主要的上网设备是手机,使用率为71.5%。同年,中国移动营运收入为人民币6683亿元,其中移动数据流量增长高达143.7%,手机上网客户DOU增长118.5%,无线上网收入较上年增长30.5%,高达人民币2009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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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数据流量增长趋势

由此可见,当传统产业特别是产业链的上游面临冲击时,其如果能够坚守最核心的公平竞争规则,持续进行开放式创新,虽然短时间会有一些阵痛,但最终将带来自我的重生。如果中国的运营商走上了封闭型的经营模式,例如实行歧视性收费等,中国的互联网恐不会实现今天的发达程度。

(编辑:武汉站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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